2023年06月20日12时 45分许,河南省杞县王某某驾驶豫NR***3号轻型普通货车沿杞县阳堌至小岗村公路由东南向西北行驶至小岗村东地弯道处超车时,致使同方向行驶河南省杞县阳堌镇张某某(载刘某)驾驶的豫BFS***号三轮汽车侧翻,造成张某某、刘某受伤及三轮汽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车或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经杞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进一步调查发现豫NRJ***号轻型普通货车实际车主为董某某,董某某于2023年6月20日13时在阳泥线3公里处将豫BFS***号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张某某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董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杞县公安局做出对董某某处以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杞县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严谨无证驾驶机动车或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程习凤 张爱丽 朱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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